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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能要求变更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5-06-03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能要求变更抚养权?

  作者:蔡荣建 赵全能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在有下列情形时法院可以支持诉讼请求:(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这三种情形法院都予以支持。

  作者单位: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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